激勵問題若不放在人性的高度去觀察與思考,激勵設計若不從人性的角度出發,就很難避免陷入功利主義的泥潭。
激勵的理論與現實
激勵是個理論問題,更是個現實問題。共產主義理想、革命先烈和英雄人物,激勵過一代一代中國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激勵問題越來越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無論是理論家還是實踐者,激勵經常掛在嘴邊、粘在筆尖,但若是冷不丁問一句:什么是激勵?激勵是什么?還真不容易說得清楚。
我們已習慣于這樣的認知:管理的核心在于激勵,通過激勵——包括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使人產生積極行為,提升組織績效,實現組織目標。望文生義,激勵的主體是組織或組織代表;激勵的客體是人,即組織成員;激勵的手段豐富多樣,可以組合使用。這是真正的激勵嗎?激勵的本質到底是什么?
讓我們來看看有關激勵的社會問題吧。國家激勵各級政府追求經濟高速發展,但片面強調GDP增長,不重視社會和諧,終反而制約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資企業想方設法激勵高管人員,卻頻頻爆出丑人丑事,年前年后光是上市公司就有數十位高管落馬。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都在不遺余力地改革或完善激勵機制,吸引、保留人才,激發人才提升和改進績效,事實上呢,大多數企業都感到效果并不顯著。還有一個普遍現象:各類組織期望通過激勵實現更好的業績,但過于偏重物質利益和經濟回報(錢或可變錢的權或機會),忽視組織中人的精神需求和心理感受,終的激勵效果往往很難如愿。問題出在哪里?激勵怎么了?
作為一個管理概念,激勵具有特定的內涵和外延。理論界定義很多,其實大同小異:激勵是人們朝某一特定方向或目標而行動的傾向,這種傾向來自于被人們所感知的內在驅動力和緊張狀態。這基于如此假設:人們的行為源于未滿足的需要,當人們意識到自己尚未滿足的需要時,就轉變為一種有目的的行為,進而導致目標性行為的出現。組織做好激勵,就是以組織目標為導向,發現或制造人們在某種需求上的差距,引導人們按組織所設定的方向行動,做出組織所期待的行為,終達成組織的目標,與此同時,通過組織回報滿足人們自身的需求。
從這個概念出發,西方管理學界的激勵理論層出不窮,經典的包括:需求層次理論、保健-激勵雙因素理論、ERG理論、期望理論、公平理論、目標管理理論,等等。這些理論對于解釋人們的行為與激勵的關系有一定作用,但一方面過于概念化和邏輯化,另一方面又局限于某個角度的觀察,因而還是很難揭示出人們復雜行為的本質,更難以用來對具體激勵問題進行分析。我們暫且拋開激勵的概念和理論,試著找找激勵的根本所在。
跳出激勵看激勵
激勵是個什么范疇的東西?激勵的上位概念是什么?激勵的目的是什么?就激勵談激勵,很容易落入激勵的主體、客體、環境、手段、途徑等概念,糾纏在這些概念的種種關系里面,這樣反而更看不清激勵的本來面目。拉開空間來看,激勵置身于人、組織、目標三者的關系之中,激勵的上位概念接近于人的和諧幸福與持續發展,激勵的根本目的大概就在于此。這絕不是故意拔高和生拉硬扯,激勵問題若不放在人性的高度去觀察與思考,激勵設計若不從人性的角度出發,就很難避免陷入功利主義的泥潭。社會現實中的激勵,通常是站在組織的立場,服務于組織的目標,人是作為激勵的客體對象而存在的;激勵的目的是組織的目標,人的目標一般在起初是個誘餌,在后則頂多是個附屬品。以人性為起點,不是要搞哲學研究,而是要分析和解決激勵問題,因而人性不能懸在半空,要落到人、組織和目標這三者的關系上。抓住激勵問題的實質,就是要把握好這三者之間的關系。
激勵的出發點是人性,激勵的根本目的是人的幸福狀態與自我發展,這也是人、組織和目標三者互動關系的指向。相對而言,組織和個人的目標分別是什么?各自目標的意義何在?這里有一個理念問題,組織之間和個人之間存在差異,組織和個人之間也存在差異。引人關心的是,組織與個人之間的目標不一致怎么辦?是不是一定要一致?如何促使兩者相一致?這里有一個文化問題。中國傳統文化更強調“大一統”,在實踐中一般表現為個人對組織的服從,而且是道德、政治和法律層面的全面服從。當組織和個人的目標必須一致且強制性一致時,組織和個人就從“二”變為“一”,激勵就沒有任何空間和機會。若愣是說成激勵,那要加個定語:政治性激勵,這種單向的一元化的激勵,常常給人和組織雙雙造成傷害。一旦組織和個人相互獨立卻又協調一致,一是一,“一生二”,激勵就更能達到理想的目標,即兩者雙贏共好的目標,從而“二生三,三生萬物”。中國傳統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思想,是處理組織和個體關系的很好的準則。
拿國家和農民來舉例。想想“解放”前后,共產黨之所以取得政權,很大的原因是黨的目標符合農民大眾的目標,“打土豪,分田地”激勵著農民參與革命的熱情;而實現共產主義的目標曾“激勵”著農民大搞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的目標也曾“激勵”農民猛抓階級斗爭,但這些目標是黨和國家強加給農民的,或遙不可及或謬以千里,終帶來的只有無盡的失望。
再想想“改革”前后,農民跟土地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掙集體工分、吃大鍋飯,生產積極性不高,勞動生產率低下;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將國家發展經濟的目標與農民致富的目標協調一致,激發了農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開創出一個嶄新的局面。新一屆政府免征農業稅、精簡鄉鎮政府、推進村民自治,這些以人為本的改革措施,應和著新時代背景下的農民目標。
組織和個人“和而不同”,才可以談激勵的問題。此時激勵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平衡組織和個人的目標。如何才能平衡好呢?怎么把握好這個平衡點呢?基本前提是要有共同的理念和價值觀。雙方是相對獨立的主體,所達成的共識一定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對話的基礎之上,一般表現為無形的精神契約,產生道德的力量。然后基于理念構筑起制度體系。包括約束性的法律體系,制約人性“惡”的一面,守住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底線;也包括正向激勵機制,引導有利于共同目標的組織和個人行為。不僅要平衡約束和激勵的關系,平衡經濟性與非經濟性、物質與精神、財富與成就、工作與生活等關系,還要平衡投入與回報、期望與現實、內驅力與外推力等關系。激勵問題的影響因素,有歷史背景下的短缺追逐,有社會環境下的價值取向,也有群體意識下的成功標準。再往外就是具體的激勵技術問題。法人治理、薪資福利、股權期權、業績考核、獎勵榮譽、發展機會、工作認可、社會成就,等等。至于如何有效地組合使用,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總而言之,激勵的前提是組織和個人相互獨立,尤其個人要有主體意識和主體地位;激勵的結果是個人要有好處,組織不能犧牲個人,當然個人也不能損害組織;激勵的佳狀態是個人與組織的目標協調一致,而且和諧發展。通常組織處于事實上的強勢地位,因而組織理念顯得尤為重要,組織要時常反省自己的理念,個人也要注意考察組織的理念。理念契合是激勵的根本性前提,法律契約只能**一個底線,重要卻并不關鍵。
反思“組織激勵”
組織視角的激勵,是指組織作為主體,通過激勵客體——組織成員的行為,有效達成組織目標,同時滿足組織成員的需求。這是一個管理問題,也許因為其過于常見,人們容易將某些看法視為理所當然。其實未必。伴隨越來越多激勵事件的發生,反思激勵的聲音越來越響亮。
反思之一,“激勵人”是什么意思?人被激勵是個什么狀態?條件反射式的答案是:激勵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人被激勵時處于敬業樂業的狀態。這背后有個假設,人是被激勵的,激勵能夠正向調整人的心理和行為。這個假設至少需要反思:一,人具有主體地位和主體意識,激勵不能侵犯人的主體地位,不能損害人的主體判斷,恰恰應該尊重人的自主性,啟發人的自覺性。舉個例子,非法傳銷組織對成員實施精神迷惑和物質誘惑,特別能“激勵”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卻以犧牲人的主體性為代價,這肯定不是真正的激勵。二,人的生命狀態總體上是自然而然的,激勵不能著眼于刺激人的欲望,使人產生一腔的熱情、追求一時的亢奮,而應致力于創造一種機制和氛圍,讓人更好地發現自我、樹立自信,平和而持續地發揮自身優勢、創造組織價值。吃興奮劑能贏來世界體育冠軍,吸毒品能帶來人生的巔峰快樂,但畢竟是短暫的痛快,而人活的是一生。三,人性是復雜的,激勵既會激發出人的正向心理和積極行為,也會激活人性的灰色系統和消極因子,如何才能趨利避害、扶正壓邪?欲壑難填,欲望是沒有止境的。在極端欲望所激發出來的意識和行為面前,倫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常常顯得無能為力。薪資、福利、獎金、期權、股權,一攬子豐厚的回報并未帶來價值的增長,反而膨脹了CEO們的貪婪之心,這是安然等跨國公司轟然倒塌的啟示。
反思之二,激勵人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激勵對人意味著什么?照樣有成熟的答案:激勵人就是激勵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終達到提升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的目的;個人績效提升了,就會獲得新的更大的“激勵”。這里面隱含的假設是:人是實現組織目標的資源,人是有需求有能動性的資源,“激勵”可以帶來更大的組織產出,因而是劃算的投入。在這個意義上,激勵是組織對人施加管理、驅動人實現組織目標的工具。值得反思的是:一,人如何認識和感受基于組織立場的激勵?當激勵偏重于組織目標時,人的心理狀態是怎樣的?此時人們不會相信個人與組織和諧的“官方”解釋,而會切身感知和體驗人與組織的和諧之道。激勵若是要兼顧人與組織,簡單的辦法就是堅持一個出發點:人為本。二,激勵與績效之間是不是強的相關關系?人是不是被激勵就會增加產出?這似乎早就不是問題,其實理論上未必說得通,現實中更存在無數的反例。中國國企績效不高的原因,被歸結為高管激勵不到位,而MBO、年薪制、股權期權等靈丹妙藥,眼見得毒害了不少高管的身心,企業業績卻沒什么長進。除了激勵尤其是錢的激勵之外,還有什么影響著組織的績效?激勵不單是錢的問題,甚至不單是激勵的問題,組織成員之所以對組織有很高的投入度,更主要的原因是組織給個人提供了學習、成長和成就的機會,讓個人意識和體會到自己的重要性,從而對組織產生信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