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2014年應屆 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注:此年齡限制是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條件)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一些地區性的考試,比如廣州公務員考試、深圳公務員考試和廣東鄉鎮公務員考試,會對戶籍所在地有要求,而具體到每個職位來說,報考條件的限制包括民族、學歷、學位和專業以及政治面貌、基層工作經歷等,特殊職位如警察會要求體能水平,而另外一些特殊職位如銀監會和外交部會加一門英語專業測試。更詳細的情況可以參考一下往年的廣東公務員考試職位表,每個職位都有相對應的具體要求。同時要仔細閱讀招考公告附件中的《廣東公務員報考指南》。
不能報考廣東公務員的人員有: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