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定義
從事公眾膳食營養狀況的評價與指導、營養與食品知識傳播,促進國民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職業等級
公共營養師四級(中級)、三級()、二級(技師)、一級(技師)。
營養師現狀
目前,正加緊制定《改善國民營養法》、《營養師法》等法規。為提高營養師的社會地位,近年內將在醫院、幼兒園、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飲服務行業等推廣營養師制度。根據《中國營養師發展綱要》規定,今后只有營養師才有資格推薦保健食品,我國至少需要400萬名以上營養師。
在美國,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療,都必須要有營養師的參與;在日本,每330人就有1名營養師,其數量相當于臨床的2.4倍。我國每65萬人才有l名營養師,可見從事營養師工作的人才奇缺,另一方面也說明營養師就業的前景十分寬廣。深圳營養師人才缺口達8萬名。
鑒定方式
先參加相關等級的培訓,結業后參加統一考試,考試時間:每年4月21日、6月30日、9月15日、12月8日共四次。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統一組織鑒定,經考試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可查詢到證書信息。
培訓內容
規定營養師職業培訓專業教材,內容包括:醫學基礎,營養學基礎、食物營養、體格測量與評價,膳食編制與評價,不同人群營養,烹調營養,保健食品,中藥與營養,慢性病與營養,運動與營養學,營養教育和營養干預等。
申報條件
——三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三及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培訓對象
各保健品公司的從業人員、美容師、醫護人員、賓館、餐廳、機關、學校、管家、從事營養食品工作、營養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員,另外對公共營養師愛好的人群均可參加培訓學習。
培訓教材
由中國營養學會組織專家根據《職業標準》編寫的《中國營養師培訓教材》和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編的《公共營養師培訓教材》。
師資隊伍
根據《職業標準》要求,授課教師均為從事營養食品、教學研究,臨床醫學和營養指導,食品衛生監督檢驗且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專家、博士、專業技術人員主講,師資陣容強大。
教學模式
針對學員實施社會化定向培育,注重技能化傳授,讓每一位參加培訓的學員都能達到勝任營養師崗位的需求。
上課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