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背景
公共營養師是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頒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職業之一。是應社會、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職業技能人才,指接受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通過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取得從業資格,從事營養咨詢、營養測評、營養指導、營養宣教、營養管理以及從事營養教學與科研工作、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的特殊職業者,是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按部委的有關部署,力爭5年內基本實現每300人食堂、社區、學校、幼兒園、醫院、運動隊、醫療健康機構等均需配備1名以上專業的公共營養師。
學員對象
1. 食品、營養品企業的管理人員;
2. 高等院校營養相關專業的授課老師;
3. 營養學、醫學、護理、食品、生物、烹飪、酒店等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
4. 醫療衛生單位、VIP美容機構、營養診所、大型餐飲企業、酒店等機構的中管理人員;
5. 行政總廚、廚師以及有志于從事私人營養顧問行業的社會精英人士。
課程內容
依據公共營養師《職業標準》規定的考試大綱進行授課。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
◆醫學基礎; ◆營養學基礎; ◆各類人群營養; ◆膳食指南與膳食寶塔;
◆各類食物營養成分; ◆中藥與營養; ◆食譜編制; ◆營養標簽;◆營養教育;
教學特色
● 專業服務-----十年以上培訓經驗培訓機構;專職教學管理團隊
● 效果顯著-----考試通過率高于同類機構的10%;
● 師資雄厚-----鑒定專家、高校教授、營養科主任醫師;
● 服務超值-----附送全國視頻及課件;
● 免費增值-----可免費參加每月定期舉行的實戰課程。
報考條件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考試形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采用閉卷筆試,實行百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理論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績1年內有效;綜合評審可采用論文答辯。
報名資料
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單位工作證明、廣東省職業技能申請表、大一寸黑白相片5張;
頒發證書
通過職業資格鑒定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頒發《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人社發〔2013〕25號)文件精神,對取得公共營養師(師)職業資格并被聘用的人員執行粵府〔2007〕11號文的規定,用人單位 (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所有企業)凡聘用獲得公共營養師中級、、技師資格的人員,分別對應給予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工程師的待遇。
另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12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55號)文件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具有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職稱提高為每月1000元,副職稱(包括技師)提高為每月8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證書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