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杰出人才移民(職業移民、工作移民)
職業移民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
藝術家、醫生移民美國有捷徑,即EB-1 杰出人才移民。
杰出人才移民(Eb-1A:Alien ofExtraordinary Ability)屬于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職業移民“類優先”Eb1類別。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于“類優先”移民。
根據移民法規定,滿足杰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這也是其大優勢所在:申請程序中免去了申請勞工證這一步,從而大大縮短了整個移民申請的時間。另外,該類職業移民不用花時間去等待簽證配額,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獲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因此對很多研究人員,醫生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來說,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說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高速快車”。
【杰出人才包括哪些人群呢】
杰出人才包括科學、藝術、教育、體育和商業五大類,涵蓋各行各業。細分為:
類: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
第二類: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第三類: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例如--醫生、藝術人才所需基本資料
【醫生】
1) 正式的文憑、學歷、證書等,能證明申請人受過其專業內的正規培訓。
2) 過去或目前的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證實申請人具備十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其經驗必須同其【與眾不同的才華】相關。
3) 執照、特殊許可等,例如:行醫執照等。
4) 因其特殊的才華、技能而要求高工資、高收入的證據。
5) 專業團體、學會等的會員資格證書。
6) 由政府機關、學術或商業團體、學會或同行出具的書面證明,證實申請人對該行業、專業所做出的貢獻。
7) 如果以上提到的標準和申請人的專業不符,則可提供任何其它相關的資料,以顯示其在醫療領域的專長。
【藝術類杰出人士】
1) 獲獎:申請人因在本領域的杰出成就而獲得過或國際認可的獎項;
2) 會員:申請人是全國性或國際承認的專業性學會、協會、團體或組織會員,如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等;
3) 媒體報道:因在本領域的成就和貢獻,被報紙、電臺、電視或其他新聞媒體報導過;
4) 評委或裁判:申請人在專業領域的評判或評選活動中擔任裁判或評委,或擔任重要學術期刊的審稿人等;
5) 突出貢獻:在所在藝術領域有原創性的貢獻,如創造出了獨具特色的繪畫技法等;
6) 出版或發表:申請人在專業學術期刊或其它主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出版或計劃出版專業書籍等;
7) 重要職位:申請人在行業組織、機構或協會中擔當重要或領導職位,或發揮重大作用;
8) 公益:在社會或組織機構團體參加過公益活動;
9)藝術展示:在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10)藝術上的商業成功:藝術節、音樂會、書畫展,如:影片的票房收入、錄音帶、錄像帶、CD的銷售、書畫的拍賣或出售等。
【美國綠卡使用要求】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于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后,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于離境前先申請回美簽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簽證有效期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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