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醫師執業資格后,多久才能開設診所呢?
新規開診所標準頒布,看看擁有自己的診所都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發布《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以下4類診所開設標準,普通診所、口腔診所、中醫(綜合)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
《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版),與2019年試行版在醫師要求上有明顯不同。從要求執業滿5年并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變為取得醫師資格且臨床工作滿5年。
2019年試點修訂版
2019年國家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印發診所改革試點地區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通知》,規定了開辦診所的新標準,并先在北京、上海、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十個試點城市實行。
臨床醫師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
口腔診所醫師要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
設5臺以上口腔綜合治療臺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
2022年版《診所基本標準》
開辦診所有以下要求:
個人舉辦診所,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5年;
兩人及以上合伙舉辦診所的,所有合伙人均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診所基本標準》(2022年版)詳見下文:
01、普通診所
一、診療科目
診療科目應當與注冊于該診所執業醫師的執業范圍相一致。
二、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每一診療科目下至少有1名醫師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
(三)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四)設醫技科室的,每個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房屋
(一)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三)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充分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藥品柜、紫外線消毒燈、污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等。
(二)急救設備。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其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六、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七、醫療美容診所在符合上述標準基礎上,還應當符合《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
02、中醫(綜合)診所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一、診療科目
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當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設醫技科室的,應當核增相應診療科目。
二、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單位設置中醫(綜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執業。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房屋
診所的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應當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柜、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其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六、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
03、中西醫結合診所
中西醫結合診所是指使用中西醫兩種方法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60%。
一、診療科目
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當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范圍。配備西醫醫師的,應當核增與其執業范圍相一致的診療科目。設醫技科室的,應當核增相應診療科目。
二、人員
(一)診所從業人員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個人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的,須取得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單位設置中西醫結合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類醫師執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的西醫醫師。
(四)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五)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六)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房屋
診所的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應當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診察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藥品柜、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及必要的急救設備。
其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消毒供應等與其他醫療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協議,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相關設備。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六、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信息化監管平臺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