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背景】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設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從2008年起,先行實施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2019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考試科目介紹】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均為客觀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科目,其他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該科目為主觀科目
【考試使用教材】
【報考條件】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注: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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