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含安全文明駕駛)等三項。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理論])、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九項])、道路駕駛(簡稱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駕駛]),依次進行。在考試過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有兩次機會,兩次都沒有及格,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間可以上交補考費用,學習之后再進行補考。對于補考費用的介紹,由于各地情況不同,補考所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
參加完科目一考試之后,三年之內應該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所考的內容作廢,應該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考試。新考規之后,科目二、三均為5次機會,如在五次機會內不能通過考試之后,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
【合格標準】
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包含90分)。
2)場地駕駛(科目二)——場內,實車。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實行9項**(全部無桿),包括倒車入庫,窄路調頭,側方位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拐彎,曲線行駛,緊急剎車,隧道,收費站取卡。九項**項目全部通過,才能通過科目二考試。(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項目,有的地方可能還在實行老的五項目)
3)道路駕駛(科目三)——公路或模擬場地,實車。考試全部實行電子眼監控+交警考試,路考考試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規實施以來,考試增加了燈光使用考試,左右拐彎以及通過人行橫道等項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與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圖片分析、判斷。考試有50道題,每道題2分。滿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報名須交資料】
身份證、居住證(外地)復印件各二張(外地人員須交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證原件),小一寸白底大頭彩照12張,相片的采集回執,持有E證(摩托車證)的本市人員須交E證原件,可辦理增駕手續,持有E證的外地人員須將E證遷至廣州或回原籍注銷E證后方可辦理手續
【教學榮譽】
廣州市正通駕駛培訓學校 AAA級駕校
★★★市駕培行業文明誠信服務單位
★★★市交委連年教學質量優質駕校
★★★一級專業汽車駕駛培訓學校
【學車地點】
赤崗綜合訓練場,濱江東綜合訓練場。
【教學環境】
【新規措施】
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新規定推出了6項便民服務措施:
——將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縣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領、換領汽車駕駛證,縮短群眾辦事距離,減少群眾往返時間。
——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同時,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
——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考試。
——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方便群眾根據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選擇時間參加考試。
——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后,可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同時也規定,駕駛人實習期內不得獨自上高速。
【注意事項】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的;
2、遮擋、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的;
3、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4、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5、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cm的;
6、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7、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8、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10、使用擋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11、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12、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13、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的;
14、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的;
16、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17、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18、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19、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20、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21、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2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23、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24、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2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2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29、考生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