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簡介
二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筑類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
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執行。
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即報考級別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報考級別為“考2科”或“考1科”)和相應專業考試(即報考級別為“增考專業”)3個類別。
(一)考3科(考全科)條件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詳見附件5)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條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條件。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考1科(免二科)條件。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1)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增考專業考試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號)執行。
考試時間與科目
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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