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課程設置】
面授班次:精品通關班,協議通關班,課程包含基礎精講-真題講解-習題訓練-沖刺強化-模考講解-考前點睛,適合學習積極性強,對證書有剛性需求,基礎薄弱,需要盡快取證的學員。
網絡班次:網絡通過班,網絡協議班,課程包含網絡精講-真題講解-習題訓練-沖刺強化-考前點睛,適合不方便參加面授,但學習能力較強,看書積極性高的學員。
【職業簡介】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必須取得建造師資格并經注冊,方能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這標志著中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中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劃分】
一級建造師共計有10個專業,分別為:01:建筑工程 02:機電工程 03:市政公用工程 04:公路工程 05:水利水電工程 06:礦業工程 07:鐵路工程 08:通信與廣電工程 09:民航機場工程 10:港口與航道工程
【課程優勢】
【職責定位】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的執業注冊人員,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注冊建造師應當在其注冊證書所注明的專業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活動,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
【執業范圍】
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注冊建造師資格是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之必要條件。建造師需經統一考試和注冊后才能擔任項目經理,是國家的強制性要求,而項目經理的聘任則是企業行為。
【行業前景】
建筑行業一直是個熱門行業,雖然建造師報考人數逐年增加,但是過關率低。目前國內一級建造師人數較少,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促使個人為提升知識和技能不斷加大教育投資。
中國建筑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600多萬,而這么龐大的隊伍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建造師卻只有35萬多人,遠遠跟不上市場的需求。
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已逐漸步入行業常態化,四庫一平臺的逐步完善,掛靠終究治標不治本,企業要想高枕無憂,必須培養自身的建造師人才。
【師資力量】
付翠英:高級講師,碩士,畢業于同濟大學,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全國注冊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長期從事一、二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的法律法規考前培訓,經驗豐富,謙虛嚴謹、平易近人;講課針對性強、重點突出、細致清晰、通俗易懂,富有激情,擅以理論結合實際、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透徹;教學思路清晰,系統講解與復習串講相結合,化繁為簡,深受學員喜愛。
甘森,一級建造師(建筑,市政),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具有多年大型國企市政項目經驗,授課幽默風趣,形象生動,擅長運用口訣記憶、聯想記憶,讓學員輕松理解并記住考點,減輕學員記憶負擔。課件圖文并茂,授課通俗易懂,學員一致反映非常好。主講全國二建一建市政實務課程。
【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 6 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4 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 4 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3 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 3 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 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 2 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 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1 年。
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考試安排】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線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
【國家政策】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四、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六、注冊條件要求。建造師首ci注冊,《征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請注冊的,《征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八、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九、繼續教育。新設“繼續教育”章節,統籌管理全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注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