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
《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標準》已經由原勞動和社會**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正式頒布施行。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勞動關系協調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及資格認證有了統一規范和科學依據,并已正式納入考試制度這一法制軌道。依照該標準,經過正規培訓并且鑒定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簡稱為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對象
在用人單位中從事人事、勞動、工資(薪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管理等協調協商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從事社會保險、人才服務、職業介紹、律師服務行業涉及勞動關系的相關人員;地方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工會從事集體合同、集體協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企業調解、行業調解、街道(鄉鎮)調解以及人民調解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社會各界有志于從事或即將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人員。
核心課程
(1)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2)管理勞動合同;
(3)參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
(4)進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
(5)開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
(6)協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
教學環境
教學體系
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報名截止
11月中旬
考試時間
12月26日
行業前景
隨著《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陸續實施,勞動關系調整及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勞動關系的協調成為當務之急。 2007年11月,勞動和社會**部將勞動關系協調師列為第十批新職業,并強調,勞動關系協調師要有勞動關系和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熟練的溝通交流技能,其職業前景也受到業界的廣泛熱捧。